达州市康复中心是经原达川地区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达州市残联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康复中心和社区残疾人康复的业务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指导、残情鉴定、用品用具供应、假肢装配、助听器验配等。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 公 室: 起草文件、接待、处理日常事务,档案管理。
电话:2148937
鉴 定 股: 负责本市级残疾人证的鉴定工作。
电话:2148937
用品用具股: 负责川东片区的假肢装配,供应残疾人用品用
电话:2148937
社区康复指导股: 指导社区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给残疾人提
供咨询服务。
电话:2152444
三、单位领导
1、侯仕琴: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鉴定股、社区康复指导股。电话:2148937
2、汪华清:副主任,分管用品用具股。电话:2148937
四、服务项目
(一)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残联审批。对信息虚构或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二)用品用具供应
1、假肢装配对象: 由县残联筛查选送,凡大小腿截肢的贫困患者,残肢长10_25公分的均属适配对象。
2、假肢装配程序:凡符合假肢装配要求的残疾人先向县、区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县、区残联审批同意后,由本人准备好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安装大腿假肢需14天食宿费(其中制作装配7天,训练7天) 。安装小腿假肢需6天食宿费(其中制作装配3天,训练3天) 。带上残联开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前来达州市康复中心川东假肢站复查装配。
3、助听器验配
凡听力损失达40分贝以上需要听力补偿者,可前来康复中心助听器验配室检测听力,装配助听器。
4、轮椅、拐杖等供应
凡运动功能有障碍,需肢体功能补偿者,可前来康复中心咨询、提供需要的用品用具。
(三)社区康复
指导社区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给残疾人提供咨询服务。
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100号(原达县政府院内)